總監來函:地區各分區演藝嘉年華活動內容與說明

主旨:地區各分區演藝嘉年華活動內容與說明。

說明:

(一)為鼓勵社友業餘從事各項才藝學習並藉此增進聯誼提升扶輪美感素質,舉辦各項才藝表演。

(二)本年度演藝嘉年華活動辦法如下:

(1)演藝嘉年華活動由四大分區各別辦理,各分區舉辦日期如下,再請各分區主辦社自行發函通知。

中壢分區:106年1月7日桃園分區:105年11月26、27日

苗栗分區:105年12月18日新竹分區:105年12月17日

(2)活動方式:

1. 團體歌謠、戲劇、舞曲表演:每社限一個節目,時間限10分鐘內,含出場、上下台。

2. 個人藝術歌曲獨唱:中西藝術、歌劇、百老匯音樂劇選曲、民謠歌曲,可自備伴唱帶。

參賽資格:限社友或配偶且鼓勵扶輪第二代參與

報名方式:由每社報名參加,人數不限。

(3)評分標準(僅供參考):

1. 團體歌舞表演

歌唱20%、舞蹈20%、造型20%、風格25%、團體精神15%,合計100分

2. 個人獨唱表演

技巧20%、音準25%、音色15%、台風15%、造型10%、風格15%,合計100分。

(4)遴選標準 (僅供參考):請各地區主辦社準備投票箱及遴選票單

(a)   評審群總評分(佔50%):由地區總監、演藝主委、專業教師擔任之。

(b)   各社票選總評分(佔50%):由各社社長,或推派一名具音樂或舞蹈素養之社友擔任。

桃園分區遴選特優六社,中壢、新竹、苗栗分區遴選特優三社,邀請至地區年會表演。

 

總監    鄭桓圭

地區演藝主委    彭燕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