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15-16年度 地區演藝競賽辦法

主  旨:地區各分區演藝嘉年華活動內容與說明。

說  明:

(一)為鼓勵社友業餘從事各項才藝學習,並藉此增進友誼,提升扶輪美感素質,舉辦各項才藝表演。

(二)本年度演藝嘉年華活動辦法如下:

(1)演藝嘉年華活動由四大分區各別辦理,各分區舉辦日期如下,再請各分區主辦社自行發函通知。

中壢分區:104年11月28日         桃園分區:104年12月5、6日

苗栗分區:104年12月13日         新竹分區:104年12月19日

(2)活動方式:

1. 團體歌謠、戲劇、舞曲表演:每社限一個節目,時間限10分鐘內(含出場、上下台)。

2. 個人藝術歌曲獨唱:中西藝術歌曲、歌劇選曲、百老匯音樂劇選曲、民謠歌曲(可自備伴唱帶)。

參賽資格:限社友或配偶(鼓勵扶輪第二代參與)

報名方式:由每社報名參加(人數不限)

(3)評分標準(供參考):

1. 團體歌舞表演

歌唱20%、舞蹈20%、造型20%、風格25%、團體精神15% (合計:100分)

2. 個人獨唱表演

技巧20%、音準25%、音色15%、台風15%、造型10%、風格15%(合計:100分)

(4)遴選標準 (供參考):請各地區主辦社準備投票箱及遴選票單

(a)    評審群總評分(佔50%):由地區總監、演藝主委、專業教師擔任之。

(b)   各社票選總評分(佔50%):由各社社長,或推派一名具音樂或舞蹈素養之社友擔任。

桃園分區遴選特優六社,中壢、新竹、苗栗分區遴選特優三社,邀請至地區年會表演。

 

地區總監  林黃彰

地區演藝主委  楊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