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設立教育獎學金旨在資助設籍桃園市或在本地就讀大學(專)有經濟需求的大學生(不包含研究所學生),並邀請受獎人參加扶青團。
(二)扶輪教育獎學金設立專戶及相關業務由地區總監設置地區專職委員會管理。
(三)鼓勵各社認捐,每顆新台幣8000元整,各社捐獻累計達新台幣80,000元,可推薦一名獎學金學生。
(四)捐款類別:分為扶輪捐款及社外捐款。
(五)捐款使用及管理原則:
5.1本捐款專款專用,年度捐款總數(不含歷年結餘及孳息)之98%用於獎勵學生,保留2%作為獎學金執行費。
5.2 各扶輪社累計捐款餘額每達新台幣捌萬元者得推薦乙名受獎學生,參與由助理總監及分區各社長所組成的委員會所舉辦的評選 (無須另計2%獎學金執行費) 。
5.3 各扶輪社或個別社友年度捐款達捌萬元或其倍數者,得要求作為指定或冠名指定捐款直接指定特定贊助學生 (須另計2%獎學金執行費)。
5.4 各扶輪社年度捐款未使用者或其往年累計餘額,移交至下年度各社之捐款,繼續累計。
5.5 地區最終審定之獎學金資助名單公告前,應交由地區獎助金主委及總監共同簽名確認。
5.6 本捐款須於公立行庫設立地區專戶,經費須經地區財務長、秘書長及總監核可後支用。
5.7捐款及支出明細公告於地區網頁及總監月刊電子報。
(六)表彰:每位捐款達捌仟元(含)以上者,獲頒地區專屬徽章乙顆,並於公開場合表揚以示謝忱。
(七)附則:
7.1年度捐款總額(不含歷年結餘及孳息)之2%得為獎學金執行費,做為表彰及一般行政事務費如交通費、誤餐費、郵資、文具紙張等等支出。此執行費之年度餘額得轉撥RYE基金專供出國派遣學生(Out Bound Student)繁星計畫使用。
7.2本辦法經地區辦理公開場合提案討論,經各社或各社代表表決通過後每年得直接持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八)煩請各社於9月30日前將各社認捐3502地區扶輪教育獎學金捐款金額匯至地區,以利評選獎學金學生。
認捐匯款資料: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北桃園分行
戶名:桃園市國際扶輪3502地區聯合會趙世光
帳號:066-03-501166-9
地 區 總 監 趙 世 光
扶輪教育獎學金主委 易 正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