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辦公室來函-函知2015-16年度新世代服務交換(NGSE)派遣甄選公告

主  旨:函知2015-16年度新世代服務交換(NGSE)派遣甄選公告。

說  明:一、本地區2015-16年度新世代服務交換(NGSE)派遣甄選,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截止收件時間為:2016125(星期一) (以郵戳為憑),敬請各社踴躍推薦報名申請。

二、參加甄選者須檢附甄選辦法內所規定之文件資料,並於收件截止日前將中文報名表、英文申請書、匯款單/ATM轉帳單(請註明派遣社名/申請者姓名)及相關文件,先傳真或E-Mail或直接寄(送)達地區辦事處新世代服務交換委員會,完成報名程序,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以傳真或E-Mail方式先報名者,請將書面正本、電子檔等補寄(送)達地區新世代服務辦公室,申請者務必自留一份影本。

『國際扶輪3500地區新世代服務交換委員會』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聯興三街136巷75號

電話:03-5512887、03-5530815     傳真:03-5532915

諮詢請洽:

委員會主委:余成龍  PP Auto  0930-686057

國際聯絡人: 郭素玲 PP Stock  0910-936798

電子信箱:kua660020@yahoo.com.tw、jack.vickie@msa.hinet.net

三、面談甄試時間為 2016年 2月27 日 (星期六) 下午2:00。

地點:地區辦公室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四、申請者經審查條件完備者必須參加面談甄試,家長必須共同出席面談甄試,否則以喪失報名資格論,且不予退費。

五、合格備取標準以面談甄試成績高低為排序,合格備取後,均須再經由本委員會與國外接待地區徵詢交換意見,經國外地區同意後,方為正式錄取,合格備取名單,預定於2016年3月7日(星期一)以E-Mail方式通知或在本地區網站上公告之。

 

地  區  總  監      林黃彰

地區青年服務主委      苑芝珊

地區新世代服務交換主委      余成龍

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516年度

新世代服務交換New Generation Service Exchange ( NGSE )委員會

交換派遣學生甄選辦法

 本辦法經地區新世代服務交換New Generation Service Exchange ( NGSE )委員會討論定案

經由地區總監公佈實施

一、交換類別:

「新世代服務交換」(New Generation Service Exchange,簡稱NGSE):

 一對一個人交換:

交換形式為一對一,個人交換的職業參訪,實習或人道關懷服務。交換期限為3~6週,申請者出發時年齡為介於19至30歲之大學(專)男女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或社會青年。

 團體交換(Group):

交換形式為團體對團體(約4~6人)的交換,可以是歷史文化參訪或職業參訪或人道關懷服務;由地區委員會以專案方式,集體辦理,交換期限通常是3~6週。

申請者出發時年齡為介於19至30歲之大學(專)男女在學學生或社會青年。

二、報名資格:

1. 申請者出發時年齡為介於 19 至 30 歲之大專院校男女在學學生

(含應屆畢業生)或社會青年之非扶輪社友者 。

2. 扶輪社友子女可提出申請,須由3500地區的扶輪社推薦。

3. 非扶輪社友子女可參與團體交換(Group)須由3500地區的扶輪社推薦。

3. 派遣學員、派遣社、接待家庭需遵守本甄選辦法規定之義務;若過去曾參舆扶輪交換計劃,而未盡相關之責任與義務者,本委員會有權不予受理。

4. 需具有良好英語溝通能力。(需附上英語能力測驗證明。)

5.申請人必須參加地區指定之講習會,及地區指定之活動。

6.出國費用及必要經費全部自行負擔。

7.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抗壓性高、儀容端莊、心胸開闊、富耐心、愛心、隨和,能清楚而有組織的表達能力。

8. 為本國之國民且必需在本國就讀或就業者。

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6125(星期一)截止;報名本交換甄選者,皆須面談甄試。

四、出發日期:

原則上為2016年7月暑假期間(交換期間依交換類別不同而有所不同)。

五、報名方式: 

1、請依個人申請之項目,地區新世代服務交換之『中文報名表』表格、英文申請書,填寫完整,貼上照片電子檔;繳交書面中文報名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檔、英文申請書一式四份及電子檔。

2、非扶輪社友子女之申請者,須3500地區的扶輪社推薦,並依本甄選辦法完成報名手續。

3、申請案須經派遣社理事會同意通過,報名表須由社長、社長當選人、青年服務主委共同署名。

4、在學學生需附最近一年在學成績單(須含操行成績)一份。

5、附申請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6、附申請者之護照影本一份。

7、繳交申請費用:匯款專戶如下—  (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銀行 : 第一銀行 桃園分行

帳號:271-51-377855

戶名:林黃彰

8、請將中文報名表、英文申請書、匯款單/ATM轉帳單(請註明派遣社名/申請者姓名)及相關文件,先傳真或E-Mail或直接寄(送)達新世代服務交換委員會辦事處,完成報名程序,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以傳真或E-Mail方式先報名者,請將書面正本、電子檔等補寄(送)達委員會辦事處,申請者務必自留一份影本。

     『國際扶輪3500地區新世代服務交換委員會』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聯興三街136巷75號

電話:03-5512887、03-5530815

傳真:03-5532915

諮詢請洽:

委員會主委:余成龍  PP Auto  0930-686057

國際聯絡人: 郭素玲 PP Stock  0910-936798

電子信箱:kua660020@yahoo.com.tw、jack.vickie@msa.hinet.net

9、本申請在進行中對方如有特定要求之相關表格,申請者必須於二星期內繳交,由本地區辦事處轉至國外接待地區及聯絡人,完成申請程序;任何因申請者個人之延誤導致交換機會之喪失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10、申請者完成以上所有之申請程序後,應繼續辦理如下之後續事宜:

保險 : (自行購買)

出返國航班資訊 : 申請者或家長/監護人主動與國外交換家庭連絡,同時以副本向「本地區委員會」及「派遣社之新世代服務交換主委」等人報備。

交換期限與內容 : 由申請者主動與國外交換家庭連絡協調並決定之,同時以副本向「本地區委員會」及「派遣社之新世代服務交換委員會主委」等人報備。

 

六、面談甄試:

1、申請者,經審查,條件完備者必須參加面談甄試,家長必須共同出席面談甄試,否則以喪失報名資格論,且不予退費﹔並請各派遣社的PE或PE指派代表列席。本委員會將以E-Mail方式通知申請者與家長一同前來參加面談甄試,面談甄試時間為2016年 2月27日 (星期六) 下午2:00。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2、面談目的:充分了解派遣學生的目的與精神,甄試學生是否能夠適應異國生活,並且具備交換基本能力之要求,如身心健康狀態、基本英文溝通能力等等。

3、面談甄試地點:

3500地區辦公室(若有更改,將提前以E-Mail方式通知)。

七、合格備取/錄取原則:

1、合格備取原則

合格備取標準以面談甄試成績高低為排序。

2、各交換類別合格備取共同原則

(1)、申請者必須經過本委員會之資格審查;

(2)、其指派優先次序如下:

I. 本地區Rotex、扶青團。

II. 其派遣社歷年之相關青少年交換訓練講習會之出席情況良好、派遣社接待交換學生記錄良好、條件完備者。

III. 遵循「每社各類別交換名額為一位,若有餘額,再依據報名狀況平均分配」之原則。

IV.  首次參加本交換計劃者。

3、各交換類別合格備取後,均須再經由本委員會與國外接待地區徵詢交換意見,經國外地區同意後,方為正式錄取。

八、公告:

合格者名單(皆為備取),將於2016年3月7日(星期一)以E-Mail方式通知或在本地區網站上公告之。

九、派遣學員訓練講習會:

派遣學員與家長必須出席參加,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十、派遣學員、派遣社及接待家庭之義務:

1、派遣社須依照3500地區新世代服務交換活動規章之規定運作。

2、派遣社、派遣學員之家長、接待家庭必須履行相關之責任與義務,並遵守3500地區之相關規章。

3、派遣社(即接待社)須負起接待相對來台之國外交換學生之責任與義務,接待時間有可能在不同年度。

4、派遣社、接待家庭必須充分配合本地區舉辦之交換活動。

5、派遣學員之義務:

對本地區及派遣社做歸國報告;並同意接受地區之徵召,協助支援未來地區主辦之交換活動;以及至各社做報告,宣導本交換活動。

十一、資格喪失:

完成報名程序之申請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本委員會討論得取消交換資格,且不予退費:

1、違反國際扶輪3500地區交換規則者。

2、因素行不良,受校方記過等處分者。

3、有任何妨害扶輪名譽之言行者。

4、無故缺席「派遣訓練講習會」者。

5、派遣社、派遣家長未能配合本地區,履行接待外國交換學員之相關責任與義務者。

6、本委員會裁定不適任扶輪親善大使、不適任派遣者。

十二、派遣須知:

1、若因國外接待地區出現無法接待的狀況,致使本地區無法順利派遣時,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2、派遣期間須遵守接待國的法律以及交換委員會訂定的規則,不得污損自己國家、派遣地區以及扶輪社的名譽,要學習成為國際親善大使。

3、有關出國手續、出國日期等,均須遵照與國外接待地區或接待家庭的協商結果進行。

4、派遣期間內,若國外接待地區交換委員會或接待扶輪社發出提早回國命令時,則須無異議立即回國。

5、派遣學員於派遣期間之外,有提早出國或延後回國之情形者,其責任、義務均由派遣學員及家長自行負責。

6、派遣學員出發前,須投保國際扶輪建議或國外接待地區(社)所規定之保險,若投保事項不符合規定,一切責任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投保期間至少須自出國開始日起至回國日為止,交換期間內若發生事故,交由投保的保險單位處理,不得對本委員會、委員、相關扶輪社以及執行計畫的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任何的損害賠償請求。

 

十三、費用:

1、參與交換者,必需自行負擔全部的費用,全部費用項目包括出國費用、自行購買符合國際扶輪及交換地區規定之保險費用、本委員會指定費用、國外學生來台期間接待費用。

 

2、申請者需繳交以下申請本委員會指定費用(報名費加上行政事務費)後,才算完成報名

手續。

(1)、報名費:新台幣三千元。

(2)、行政事務費: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3、指定行政事務費用退費原則:

(1)、因申請者個人因素,導致派遣失敗者,不予退費。

(2)、非申請者個人因素之申請不成功:

退回其繳交之行政事務費,報名費不予退還。

4、國外學員來台期間接待費用

家庭或派遣社必需負責所相對交換之外國交換學員來台期間之接待,並負擔接待期間之食、宿、交通等費用,另參加團體交換者需負責安排交換團體來台期間全程活動。

 

國際扶輪 3500地區新世代服務交換委員會法律顧問:姜震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