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推薦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7-2018年度總監提名候選人

受文者: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扶輪社

 

副  本:國際扶輪3500地區各前總監

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5~16年度總監當選人林黃彰DGE Johnson

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6~17年度總監提名人鄭桓圭DGN Peter

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4-15年度地區秘書長、地區財務長

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4-15年度總監辦公室助理總監、各分區助理總監、助理秘書

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4-15年度地區副秘書長、助理秘書

 

主  旨 : 函請推薦國際扶輪3500地區2017-2018年度總監提名候選人。

 

說  明 :

(一)  按國際扶輪細則第十三章第13.020.3條之規定,函請各扶輪社推薦本地區2017-2018年度地區總監提名人。

 

(二)  其參選資格及地區總監任務等詳載於國際扶輪程序手冊第二章(2013年中文版程序手冊第19-20頁),細則第十三章條文規定,(2013年中文版程序手冊第171-176頁)各社推薦之總監提名候選人必須具備此相關資格條件,始能接受提名。

 

(三)  各社之建議提名必須在例會中由全體社員決議,推薦地區總監提名候選人。

 

(四)  請將地區總監提名候選人推薦書(如附件一),經社長、秘書及候選人簽署後,連同候選人之經歷2014117日前,請用掛號寄至總監辦公室。

 

(五)另函附地區總監參選資格及任務,請參閱(附件二)。

地區總監   陳全雄

地區總監提名委員會主委   涂百洲


  

(附件一)

謹推薦本社前社長                     (社名)             

為3500地區2017-2018年度總監提名候選人。此建議案業經本社於

2014年           日,第      例會中,全體社友一致表決同意。

同時,被推薦人符合國際扶輪程序手冊第二章(2013年中文版程序手冊第19-20頁),

細則第13章(2013年中文版程序手冊第171-176頁)有關地區總監提名人資格及

充份瞭解有關地區總監任務,並願遵守其規定完成任務。

此致

地區總監提名委員會(2014-2015)

推  薦  社:                   

社      長:                   

祕      書:                   

日      期:                   

提名候選人:                   

日      期:                   

(請附候選人學經歷表及彩色大頭照、伉儷照)

 


地區總監
Governor                         (附件二)

 

在已設立地區中,扶輪社之管理置於地區總監直接督導之下。膺選擔任地區總監職務之社員為國際扶輪駐該區之職員,需具有完備的資格條件,瞭解其任務與責任,應慎重推選體力及其他方面的能力足以勝任並有意願者。在推選地區總監提名時,尤其明白瞭解並確切注意其資格與要求實屬必要。

(一)身份

地區總監為國際扶輪職員之一,係由各該地區所屬各社提名,並經國際扶輪年會選定產生。

地區總監於每年7月1日就職,任職一年,或任職至其繼任者被選出且確定其當選資格之日止。

(二)資格

地區總監提名人必須於選舉時擁有下列資格:

(A)  地區總監須為其提名地區內一個扶輪社之除榮譽社員外之任何一類資格完備的社員;

(B)   須嚴格按照規定完全具備社員資格且其職業分類上確無疑問;

(C)   須為一功能正常之扶輪社之資格完備的社員,而該社在提名其為地區總監候選人之上一扶輪年度結束時對國際扶輪及地區並無未清款項;

(D)  須曾任一任完整任期之扶輪社社長,或為扶輪社之創社社長起已完成從創設日期至6月30日之完整任期,但此一期間至少必須六個月;

(E)   須在體力或其他方面表明願意、承諾並能夠履行如15.090.所規定之地區總監職位上應盡之任務與責任;

(F)    有能力並願盡力滿足就職時之額外條件。(15.070.)

(G)  地區總監在其就職時必須完成全期出席國際扶輪講習會。須為一社或數社之社員、合計年資已有7年以上者,(15.080.)

地區總監:

(A)  須在社內深獲尊敬及信任;

(B)   須在其所從事之事業或專業上擔任重要職位,具有執行能力,在其本身事業或專業上確有此種事實表現;

(C)   須在其事業或專業工作已有健全之組織,俾可有充份時間推行其扶輪工作;

(D)  須其行為及其直系親屬之行為均係無訾議;

(E)   須具備扶輪知識,瞭解其目的、宗旨及法規,且被認定為國際扶輪之忠實社員;

(F)    須能以易使人相信的態度討論任何扶輪事務,並能清晰地傳達訊息。

(三)任務

地區總監為國際扶輪在地區內之職員,在國際扶輪理事會全盤指揮與督導之下執行其任務。在執行對地區內各社直接督導之責任時,地區總監特別負有推行國際扶輪宗旨之任務,其本人並應負責:

(A)  籌組新扶輪社。

(B)   加強地區內原有各社的社務。

(C)   與地區領導人及扶輪社長一起設定地區每一扶輪社務實的社員成長目標,以推動社員成長。

(D)  在計劃參與及財物捐獻方面支持扶輪基金會。

(E)   推廣各扶輪社之間以及扶輪社與國際扶輪之間的友好關係。

(F)    規劃並主持地區年會及協助總監當選人規劃及籌備社長當選人訓練會及地區講習會。

(G)  在整年度內到各扶輪社舉行扶輪社公式訪問會議或多社公式訪問會議,時間應選在能使社員出席率達到最高為準,其目的在:

(1)    提醒社員重視重大扶輪問題。

(2)    對較弱且面臨困難之扶輪社給予特別關注。

(3)    激勵扶輪社員參加服務活動。

(4)    親自表彰扶輪社員們對地區的傑出貢獻。

(H)  對區內各社社長及秘書寄發總監月報。

(I)     迅速向國際扶輪社長或理事會提出所需之報告。

(J)     在國際講習會之前提供總監當選人有關區內各社狀況及建議加強各社社務應採取之行動的充分資料。

(K)  確保地區各項提名及選舉都依據國際扶輪章程、本細則、以及國際扶輪制定之政策來舉行。

(L)   將本區需繼續辦理之各項檔案移交總監當選人。

(M) 執行作為國際扶輪在本區職員應負責任附帶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