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地區各分區演藝嘉年華活動內容與說明。
說 明:
(一)為鼓勵社友業餘從事各項才藝學習,並藉此增進友誼,提升扶輪美感素質,舉辦各項才藝表演。
(二)本年度演藝嘉年華活動辦法如下:
(1)演藝嘉年華活動由四大分區各別辦理,各分區舉辦日期如下,再請各分區主辦社自行發函通知。
中壢分區:104年11月28日 桃園分區:104年12月5、6日
苗栗分區:104年12月13日 新竹分區:104年12月19日
(2)活動方式:
1. 團體歌謠、戲劇、舞曲表演:每社限一個節目,時間限10分鐘內(含出場、上下台)。
2. 個人藝術歌曲獨唱:中西藝術歌曲、歌劇選曲、百老匯音樂劇選曲、民謠歌曲(可自備伴唱帶)。
參賽資格:限社友或配偶(鼓勵扶輪第二代參與)
報名方式:由每社報名參加(人數不限)
(3)評分標準(供參考):
1. 團體歌舞表演
歌唱20%、舞蹈20%、造型20%、風格25%、團體精神15% (合計:100分)
2. 個人獨唱表演
技巧20%、音準25%、音色15%、台風15%、造型10%、風格15%(合計:100分)
(4)遴選標準 (供參考):請各地區主辦社準備投票箱及遴選票單
(a) 評審群總評分(佔50%):由地區總監、演藝主委、專業教師擔任之。
(b) 各社票選總評分(佔50%):由各社社長,或推派一名具音樂或舞蹈素養之社友擔任。
桃園分區遴選特優六社,中壢、新竹、苗栗分區遴選特優三社,邀請至地區年會表演。
地區總監 林黃彰
地區演藝主委 楊秀美